2023年11月-1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是哪几天,(一年考几次)

佚名   2022-10-27

2023年11月-1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是哪几天,(一年考几次)

在消防行业就业的人员,大家期待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有了新的消息,各地考试安排,报名信息相继公布,易比课消防设施操作员栏目小编为大家分享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查看吧!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安排:每个月组织一次考试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

上午:9:00—10:30理论机考;10:50—12:00线上实操考核

下午:14:00—15:30理论机考;15:50—17:00线上实操考核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

理论:上午9:30—11:00;下午14:00—15:30

实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要求

(一)预报名考生

报名资料实施常态化审核机制,已完成预约报名还未上传报名资料的考生需尽快完成资料上传,以免影响个人资料审核状态。

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然后在【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根据短信通知完成后续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方网站中【考试服务】板块下的“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除全国公告规定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在职人员证明外另需提供承诺书(见附件报名手册)。

(二)补考考生

补考考生待报周期为一个批次以上,即2023年第三批次及以前完成初次鉴定的考生可报本批次补考,同时请考生注意系统中显示的补考报名有效期限。本批次补考报名需登录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名额。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补考费用参见下文。

(三)受疫情影响延期考试的考生

受疫情影响延期考试的考生可省略资料审核、缴费等步骤,只需在收到预选考试时间的短信通知后,登录系统在补考模块中完成预选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等后续操作。系统将考生本批次考试视作初次鉴定,上一批次鉴定将显示为缺考状态,请考生悉知。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政策解读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摘录和说明

1.区域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五级/初级工适用消防设施监控职业方向。五级/初级工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能中,仅能操作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四级/中级工开始,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能扩展至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节“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第3.2.1条:“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1条可知,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例如快捷酒店前台设置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即属于区域报警系统。而区域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有五级/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2条规定:区域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2条可知,区域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注意,此处的“有人值班的场所”并不是消防控制室。例如快捷酒店前台,属于“有人值班的场所”,不是“消防控制室”。

2.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3条第2款“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由于集中报警系统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所以相比较区域报警系统而言更为复杂,而且有消防控制室以后,需要24小时值班,所以对值班操作人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由于消防控制室的复杂性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技能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以后,消防控制室应由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值班。

消防设施操作员

各地消防法规对消防设施操作员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消防设施操作员

看完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