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报名资讯:2022年丽水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信息发布时间

2022-07-01 易比课 【 字体:

本地报名资讯:2022年丽水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信息发布时间

转眼间,下半年很快到来了,许多考生计划拿下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目前考试正在报名中,易比课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

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预约报名制度,预约成功后生成待考序号。考生可结合批次鉴定计划名额,在报名资质审核前必须完善提交审核全部资料,否则影响正常鉴定。

2、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一栏列有详细考生预约报名指南、资料完善等资料,鉴定开始前每批次鉴定公告都会下发《报名资料模板》,请广大考生认真遵照执行。报名基本信息务必真实完整不得有缺失项,上传资料务必按照模板提供不得有遗漏,照片务必提交标准证件照。

3、考生确实处于离职状态或单位不便开具工作证明的,可上传社保记录,证明符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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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提示

考生要摒弃以前死记硬背、强化实操应付考试的思想,尽可能活学活用,真正掌握从事消防设施操作员专业的所需知识和技能。要注重基本知识学习,弄通设备运行原理,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建议考生利用不同品牌型号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多方面学习,学深学细学扎实,尤其是对带ê的关键技能项,要重点掌握,避免关键技能项一票否决。

实操鉴定提示

根据实操鉴定实际情况,我们总结归纳了考生在实操鉴定中容易出错或忽略的环节,以便增强考生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供考生参考。 

(一)中控室考区

1、报警信息查看及报警部位确认。考生需听清题目所要求的查询内容再进行操作,在图形显示装置查询状态信息时,应在显示区域找到相应的文字状态信息,打开后可查询对应的报警信息。

2、消防应急广播操作。考生需听清题目所要求的操作方法,在播放疏散指令音频文件和紧急事项中应先开启应急广播,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完成操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自动状态切换。部分考生对壁挂式报警控制器存在不熟悉,不会操作现象。需在显示屏中判断当前的控制方式,在用户设置选项中可进入到控制切换页面。

(二)防排烟系统考区

1、防排烟系统工作状态判断。考生可通过组件外貌特征、安装位置等信息进行辨识,要正确区分防烟和排烟系统,再根据要求作答。

2、使用远控执行机构打开排烟口。部分考生不能准确找到远控执行机构,误认为是使用控制器总线盘进行远程控制,可理解为手动控制板式排烟口开启关闭的执行机构。

(三)水系统考区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控制柜操作。考生对主备泵切换、双电源转换操作不熟悉。在进行主备泵切换中应找到相应的控制开关,双电源转换过程中应先判断转换开关当前的控制方式,再根据题目要求进行操作。

(四)其他问题

个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过于紧张,在未听清考题情况下抓不住关键点作答。部分考生思考时间过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操作。鉴定考场是广大考生展示专业能力的平台,请大家在考试过程中调整好状态,放松心态,展示最好的自己。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新报名考生预选考试时间。考生收到预选短信通知后,在“考试时间预选”模块下可自行进行理论考试的预选操作。建议考生第一时间进行操作预选自己的计划日期,若没有预选或预选未成功,系统会随机安排考试场次,考生只能按照规定场次参考。

(二)补考。考生单科成绩合格可申请补考,成绩一年内有效。历史积压考生完成双科鉴定后,我们会根据考生参考先后顺序和成绩情况统一公示缴费、参加补考,无需再单独申请补考。新报名补考考生为已参加过一体化系统鉴定考核,并且在一年内考核记录中存在一门科目(理论或技能)合格的考生,符合补考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必须登录系统点击补考申请,一般补考间隔一批次安排,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栏目查看。

备考注意事项

一、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作内容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